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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現行繼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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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risBear (愛久見人心)時間12年前 (2013/08/06 2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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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說法都沒錯. 現在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 類似舊法限定繼承 但是辦理繼承模式有兩種. 第一種自己辦 如果有應清償而未清償債務 依繼承債務比例清償. 第二種走法院 最安全也最保險. 如果都確定沒有任何可繼承債務 就全部走拋棄繼承. 記得要通知後順位的其他繼承人. --. 「彼希聲之鳳皇,亦見譏於

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r024365時間12年前 (2013/08/06 19: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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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大家關於現行繼承制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有2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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