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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公同共有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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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face (陳怡君)時間13年前 (2012/08/20 1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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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各位道長師兄師姐. 按各位上篇推文所述.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取消後. 可再次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 那請問如果超過死亡日兩年. 原本是公同共有繼承. 超過死亡日兩年後. 又想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 是否無效?. 以超過死亡日開始算兩年內要主張. 還是取消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 可再開始算兩年. 請看上

推噓0(0推 0噓 15→)留言15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qface (陳怡君)時間13年前 (2012/08/15 2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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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難. 上學期法學院教授出了這題期末考問答題. 全班全軍覆沒. 老師說下學期解答. 我想要請教各位學長姐. 我查了很多判例. 還是沒這樣的判例. 請學長姐有沒有碰到或看過這樣的判決案例. 類似的也沒關係. 這會不會是全國第一例呀. > <. 問:. 甲於101年因病去世,遺下妻及5個兒女,因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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