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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民法第873-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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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imgh (草草)時間15年前 (2010/10/20 19: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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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抵押權 在強制執行係採塗銷主義. 不管抵押權之債權屆清償期沒. 強制執行時都會強制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 會使的有些尚未到清償期的抵押權人 喪失可以繼續收取利息的機會. 所以才會生出此款. 另一方面 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可以簡便的取得貸款. 還有就是不用在標下拍賣物或是承受該標的物的當下. 需
(還有11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destly (Bonne chance!)時間15年前 (2010/10/20 14: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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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物權編第873-2條第2項規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清償期尚未. 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 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表示此為例外之「承受主義」。. 想請問的是,例外不消滅抵押權對「拍定人或承受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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