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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公共電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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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yde0413 (Memento mori)時間16年前 (2010/03/24 08: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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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據中確實沒有公電 可能還是要繳. 公電應該算是共用部分之負擔. 民法799-1第一項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 這頂多就是消滅時效的問題吧. 公電如果是定期繳的話 民法126或許可以用. 消滅時效是5年 超過部分就不用繳啦. 時效利益不得預先拋棄. 所以那個規約沒用. --. 如有錯誤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spaul (neins)時間16年前 (2010/03/23 2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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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於七年前購買了大樓中的一戶. 於購買後的電費水費都是由帳戶扣繳. 過去幾年都是如此. 也從來沒收過公共電費的單子. 最近管委會突然說我們沒交公共電費所以要追討過去. 七年的費用 並要由住戶大會投票表決追討年限. 請問. 1.. 我們在購買時賣方交付的單據中就沒有公電這項. 一直以為是合併在轉帳中
(還有9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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