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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我父親的事件,我已經不知所措了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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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MAS (中年人)時間16年前 (2010/01/15 03: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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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說明沒有很清楚. 所以沒辦法為你提出什麼意見. 你可能需要像你的家人弄清楚公司的類型. 以及你父親在公司的權限和拿錢的經過. 才能得到比較具體的建議. 從原文的敘述來看. 我想你父親所做的所謂出資開公司. 這個部分還需要很多的釐清. 我猜想你家中應該也不是做生意維生的. 對於商業的東西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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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lawyer (直山裕誠)時間16年前 (2010/01/14 18: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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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可以主張的部分是刑法第24條,為避免公司之財產生緊急之危難,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過我想很難主張,因為要你們要證明「緊急情狀」確屬不易。. 這邊首先要釐清的是,你爸是否確有「持有」該資金?若沒有,自然不可能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竊盜罪」。. 若係合法持有該資金(這邊甚至可能成立較重之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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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iung (*我們要快樂*)時間16年前 (2010/01/14 11: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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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意見供作參考. 先假設您父親投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後,是不得把出資額取回的,即便公司願意退回也不行. 股東所換來的就是公司賺錢時的盈餘分派,以及公司解散時的剩餘財產分配. 雖然實質上來看,該筆出資額是您父親的錢. 但從形式上來看,股東出資後,該筆出資額就變成公司的資產. 若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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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3→)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NDAMGOGOGO (B!kada )時間16年前 (2010/01/14 09: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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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GUNDAMGOGOGO (B!kada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關於我父親的事件,我已經不知所挫了ˊˋ. 時間: Thu Jan 14 09:39:28 2010. 事實經過:. 簡單的說大概是這樣的~.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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