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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該怎麼提「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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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波波)時間16年前 (2009/07/21 23: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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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寫一份即可 原告欄分別列 寫很多份就會分到不同承辦法官去 也就不叫共同訴訟了. 另外 要由一個人單獨出庭 兩種方式. (1)委任你當代理人 寫委任狀 (不過非律師要經審判長同意). (2)遞起訴狀的時候 同時遞一份選定當事人狀(41條). 其他人選定你作為當事人代表他們 其他人就脫離訴訟. 不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devil (130%的幸福)時間16年前 (2009/07/21 16: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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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件消費糾紛,我找了十個受害者打算提共同訴訟,.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1.我想要知道共同訴訟是依據民事訴訟法53條的哪一款,. 抑或是適用其他法令?. 2.若未來是我要出庭,其他人是否要寫委任狀給我?. 3.每個人都要單獨寫一份訴狀嗎?或者只要寫一份,各別陳述即可?. 4.遞出訴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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