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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公務員的定義一直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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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jck00383 (wgk)時間16年前 (2009/06/15 16: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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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與各項法規對種種之公務員概念,範圍廣狹不一,難以一概而論。. 一般來說以刑法及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定義最廣。公務員保險法次之。公務員服. 務法再次之。更狹義的還有還有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立學校教師適用公務人員保險法、教師法。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 保障法。私立學校教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pla1017 (二十四橋明月夜)時間16年前 (2009/06/15 13: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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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法之公務員定義依據該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為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人員。. 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職人員,準用本法規定」. 而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定義依該法第24條規定. 「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一個是有給人員,一個是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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