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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保證人地位&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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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atshiau (百P)時間17年前 (2009/04/11 0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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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學生,一起討論~. 保證人地位就是放任風險,而對於風險有保護監督義務. 刑法173條. 依通說保證人地位的構成是保護+監督義務,而且不只是法令可以構成保證人地位. 習慣,法律精神也可以為保證人地位(31上2324),如此觀之,甲應有保證人地位. 甲對於自家住宅應有監督義務,必須要注意和防止房屋

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uangcyi (ChRIS)時間17年前 (2009/04/10 2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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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考到了"保證人地位"及"不純正不作為犯". 但是一直弄不清楚保證人地位的定義... 題目是某甲之房屋被他人縱火. 但某甲因房屋投有鉅額保險 而放任不救. 問某甲是否具備放火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我搞不清楚某甲在此案中具有何種保證人地位?還是不具有?. 還有放火罪的構成要件該當為何?. 那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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