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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漁業權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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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這個評語有一點疑義.. 因為,"有釣客搭船登該島釣魚"可能該當於漁業法41條所謂的娛樂漁業,. (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或載客登. 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 前項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 依漁業法42條,. "娛樂漁業進入專用漁業權之範圍
(還有3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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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法律專業. 不過分享一個例子. 關於專用漁業權的部份. 之前在澎湖有某業者 (採捕海草) 擁有在某無人島旁採集海草的專用漁業權. 然後 有釣客搭船登該島釣魚 釣到一半. 海巡就根據某海草業者的通報來抓人了. 當這幾個釣客被抓走之後 當然覺得莫名其妙. 就向縣政府申訴. 而縣政府竟然說 漁業權
(還有1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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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友,. 沿岸、海洋、和海洋生物,是公共財?國家財產?私有財?. 那公海呢?要透過聯合國或國際組織管理?. 台灣國際地位被打壓,如果不能加入會員國,不就到處被欺負?. 在台灣,海洋的漁場或捕魚權可以買賣嗎?. 我知道歐美跟紐澳可以購買也可以轉移單一物種捕魚權,. 因為他們通常只捕特定的物種,
(還有3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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