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車禍 關於過失傷害罪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就算到法院,. 法院也會詢問,. 是否要和解。. 如果有和解,. 法院認為你犯後態度良好,. 會從輕量刑。. 先拿出誠意跟對方和解吧!. 和解時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就不必擔心官司纏身。. 倘
(還有4個字)
內容預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97年7月1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機車騎士,有受傷,有驗傷.. 對方是行人,沒有明顯外傷,說頭痛,屁股痛,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現場被破壞(我移動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
(還有74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