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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善意取得與禁治產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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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2→)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lyphemus (紫天)時間17年前 (2009/02/21 00: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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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能理解您的說法~. 您想的是~. 因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讓與合意"無效~. 所以"解釋"為根本沒有讓與合意~. 而這是~. 實務上的定見?. 若有誤解~. 請多多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163. 編輯: Pol

推噓2(2推 0噓 20→)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guten tag=.=)時間17年前 (2009/02/20 2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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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理解你的問題. 基本上一個有效物權行為 要讓與合意+有處分權. 若係無行為能力人 則會使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物權行為自然無效. 那在無處分權的情形 若不被承認 確定不生效力 物權行為本應亦無效. 但民法801,948就是補正無處分權的瑕疵. 所以 總結來說 無行為能力人 和 無處分權人不被承認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lyphemus (紫天)時間17年前 (2009/02/20 23: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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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先謝謝您的回答~. ^^. 只是我還是有一個疑惑~. 就是~. 如果是一般的普通人~. 其所為之處分行為~. 為得有處分權人承認之前~. 為效力未定~. 若有處分權人不予承認~. 則確定不生效力~. 而確定不生效力的結果和"無效"~. 應該是一樣的~. 但在確定不生效力的情況底下~. 受讓人可
(還有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lyphemus (紫天)時間17年前 (2009/02/20 2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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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只是~. 我會想問這個問題~. 是因為有一個困惑~. 就是"禁治產"制度的設計~. 主要是保護"禁治產人"的財產~. 因此在衡量交易安全和對禁治產人的保護時~. 原則上會傾向保護禁治產人~. 不然禁制產人的相關規定即形同俱文~. 但~. 今天如果禁治產人~. 處分的是他人的財產~. 此時~.
(還有15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guten tag=.=)時間17年前 (2009/02/20 2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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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應該不是某某學者說. 已經是種定論了@@. 所謂善意取得 就是要有"讓與合意". 民法948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 亦可看出來要有讓與合意. 所謂的讓與合意就是物權行為. 如係無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無效 讓與合意根本不存在 即物權行為根本無效何從善意取得. 限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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