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原告不到場辯論?
大家好,想請問各位版友
我是債權人也是被告,債務人(原告)有簽一張本票,我提出本票裁定,但是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經2次開庭言詞辯論,原告皆未到場,第二次開庭有向法官申請一造辯論判決,但法官說你還要舉證很麻煩,還有找證人,拒絕辯論對你比較好,我問法官,原告又ㄧ直告怎麼辦?法官說她如果再告,會有不好的印象,所以我就拒買辯論了。
問題1:我是不是輸面大,法官才建議拒絕辯論,還是法官想省事?
問題2:如果原告相同案件又在告一次,是不是沒完沒了,是不是要申請一造判絕較好?
問題3:我是不是會收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然後繼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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