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面試時,公司沒說要賠錢
朋友最近去某食品檢驗新公司上班,公司名稱暫時先不說
面試的時候,公司只說可能會有中午上班到晚上九點的班,一般是9點到6點,中午休息一
小時
錄取之後,幾乎每天都加班超過一小時,有時候甚至超過兩小時,但是可以報加班,這應
該沒有違反勞基法,所以也沒辦法吧?
但是最近才說,因為報告有時效性,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做出來,不然會罰錢,公司有違法
告知義務嗎?
找勞工局調解一定沒多少錢,現在只想問看看,能不能檢舉,讓公司被罰錢,畢竟為了新
公司放棄其他offer,做了一陣子才說要賠錢,根本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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