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追訴期的適用

看板LAW作者時間1月前 (2024/04/09 09:42),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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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修正案於2023年7月三讀通過,自2024年3月8日全面施行。其中包含追訴期的修 改,修改前是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提出。 修正後調整如下 第 14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 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 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另外有32條的說明如下,想請問大家,如果是民國112年7月以前發生的個案,所適用的追 訴期,是修正案前的一年,還是修正案後的兩年呢? 第 3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 訴事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申訴者,均依 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10.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2626931.A.48B.html

04/09 10:38, 1月前 , 1F
除非有明文規定 否則幾乎都是適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
04/09 10:38, 1F

04/09 10:51, 1月前 , 2F
第32條的說明 算不算是特別說明呢?
04/09 10:51, 2F

04/09 12:15, 1月前 , 3F
有限定啊 施行前已經有受理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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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2:15, 1月前 , 4F
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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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09, 1月前 , 5F
「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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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09, 1月前 , 6F
申訴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看起來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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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09, 1月前 , 7F
以前已經發生但是「施行後」才受理的也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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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25, 1月前 , 8F
樓上條文指程序。刑法跟行政罰因法律有變更均適用有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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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25, 1月前 , 9F
人,故刑法跟行政罰部分無庸討論。刑法與行政罰以外,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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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25, 1月前 , 10F
能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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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50, 1月前 , 11F
所以112/7 以前的性騷擾,應該適用原條文一年的申訴
04/09 13:50, 11F

04/09 13:50, 1月前 , 12F
期,還是新條文兩年的申訴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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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18, 1月前 , 13F
用新法,你貼的32條裡就有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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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30, 1月前 , 14F
如果新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事件在舊法申訴期已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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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31, 1月前 , 15F
但依新法申訴期未過的狀況,那就有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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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33, 1月前 , 16F
若在舊法未過申訴期,新法施行後依32條用較長的申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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