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人房貸遇到設定債權問題

看板LAW作者 (ler)時間1月前 (2024/03/17 08:23), 編輯推噓4(4015)
留言19則, 4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家中欲將自家房產做房貸,但是遇到了連銀行員都沒遇過的問題...想詢問是否有類似經驗的版友能分享方法解決 要貸款的房子是民國70年初購置的透天,當時是全款無貸款的情況下購入的,因今年有資金需求要藉由房貸來補足資金缺口,挑了幾家銀行審核條件後,已與銀行簽約對保要進行抵押設定的環節,銀行通知了我方這筆不動產有第一債權主。 通知當下我去了地政事務所詢問,以及根據銀行端提供的第一債權主為一家民營公司,是在民國68年左右時與前屋主(非我方家人)做20年債權抵押;地政事務所人員說明要有“債務清償證明“或是”債權方提供已無債務相關文件”才可以辦理塗銷讓銀行端去做第一債權設定。若是以上兩樣文件都無法取得,則要打官司處理。 但地政給予的條件中: 1.因為前屋主已過世,想向對方詢問當時的清償證明已不現實 2.現有第一債權的公司認為時間久遠以及提供證明很麻煩,溝通至現在已不願意協助我方。 想詢問 1.不走打官司的途徑,有無其他方法可以對地政證明以作債權塗銷呢? 2.前屋主的債務年限是20年,如今已過了40年有,若是當初債務無清償,1.當初不可能土地轉移,2.若是欠款還債時間一到期我家也應該要被債主通知了。這是我的想法,想問版友們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嗎? 謝謝收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25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1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0634996.A.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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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 2.頗合理,請上法院跟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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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32, 1月前 , 2F
拿到法院的債權不存在之類的確定判決後給地政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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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房子70年過戶時,買賣方跟債權公司有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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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有可能的,另外還債時間到債主要不要通知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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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不過上法院應該至少有個時效消滅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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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9:42, 1月前 , 6F
你就跟對方說 不願意協助你們就只能提告 這麼久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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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可能提出債權仍存在的證明 到時候官司輸了對方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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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負擔六位數的訴訟費 他就會協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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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公司頗大,也是主張叫我告他,但是我們家有時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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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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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了代書說訴訟可能會超過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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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4, 1月前 , 12F
也不一定,不動產糾紛起訴後,會先由法院調解,若對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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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已無債權,必免麻煩,會同意和解,再拿法院和解筆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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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辦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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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錢的話,也可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再送法院備查,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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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29, 1月前 , 16F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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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0:34, 1月前 , 17F
訴訟對方如果抗辯雙方爭執才會搞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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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的意思是要做個判決才能做事的話就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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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你告他可能就只是要個程序 你要先搞清楚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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