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局提告公然污辱問題

看板LAW作者 (黑白貓)時間1月前 (2024/03/11 10:22), 1月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1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在別的版發文,被網友推文噁心骯髒無恥,後來有把文章印下並去警局報案,但值班 員警說我這樣資料不夠齊全,需要證明我是帳號的持有人才會成案。請我再準備好資料在 過去,六個月內都可以提。 想問有經驗的版友,要如何證明我是帳號的持有人啊,還是員警只是要給我軟釘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0123758.A.ED6.html

03/12 08:58, 1月前 , 1F
你被旋轉了
03/12 08:58, 1F

03/12 09:00, 1月前 , 2F
我之前8個被告也都有找到 ,帳號持有人是檢警會用偵查方
03/12 09:00, 2F

03/12 09:00, 1月前 , 3F
法找到 而不是你需要去證明
03/12 09:00, 3F
好吧那我換別間看看好了 ※ 編輯: ta88893164 (211.21.2.181 臺灣), 03/12/2024 11: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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