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帳戶突然多500元!男子「一見有錢就領出

看板LAW作者時間2月前 (2024/02/24 14:09), 2月前編輯推噓6(6027)
留言33則, 7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028200 去年一位女子因誤信網路不實廣告,因而轉500元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後續才驚覺受 騙進而報警提告。然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辯稱帳戶被盜用,但台南地 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日前則被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 刑1年2個月。 這判決有瑕疵吧,被告帳戶才多500元,又無法找到證據被告是詐騙集團,法官自己臆測. ...,竟然被判1年2個月,且被告沒有任何金融相關刑事案件記錄。 以後看別人不爽,亂留別人帳戶就好,讓他吃牢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76.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8754986.A.89E.html

02/24 14:13, 2月前 , 1F
臺南地院112年金訴字第16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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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36, 2月前 , 2F
只讀新聞來判斷事情,腦袋肯定不好;這個人有累犯,且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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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36, 2月前 , 3F
元都賠不起,正常人會就算領錯錢,會賠不起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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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毒品案件,並沒有金融案件,而且現在帳戶號碼用try的也可以try出....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41:54

02/24 14:41, 2月前 , 4F
你都查到判決書了 為什麼不花時間看一下原因?
02/24 14:41, 4F
判決書我有看了,我覺得判決書寫的很爛,現在個資洩漏那麼嚴重,縱使我沒有交付帳戶 給別人,還是可以拿到帳戶資料,或者說我隨便用try的也可以try出帳戶號碼(雖然不知 道真實名字)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42:28

02/24 14:47, 2月前 , 5F
除非能證明ig上文章是他po的吧,或是他同行po的,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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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500元,雖然是沒有和解,但這判決也太瞎(雖然是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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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47, 2月前 , 7F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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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4:55:27

02/24 14:57, 2月前 , 8F
如果被告搞好只剩下13000,所以被認定是詐欺,如果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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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3000,判決就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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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22, 2月前 , 10F
樓上,po文都在緬甸,如果你要求這個證明,沒有一個車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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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22, 2月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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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24, 2月前 , 12F
樓上該不會以為詐騙集團是「一個」犯罪組織吧,詐騙集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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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24, 2月前 , 13F
非常複雜的多個犯罪組織好嗎,行使騙術的機房,也就是在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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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24, 2月前 , 14F
書LineIG打電話等等的99%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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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可能他是詐騙,但我會覺得有問題是,法官如何那麼肯定,銀行帳戶號碼外流,就 是跟詐騙集團有勾結,而且只有詐騙到500元。 他都沒想到,現在個人資料外洩那麼猖獗,而且如果真的要亂搞,我打 隨便把帳號try給別人就好,如果剛好對方也領走錢,剛好犯這條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7:49:05

02/24 17:52, 2月前 , 15F
所以你覺得邏輯上是相信詐騙集團是白癡 搞到一個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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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3, 2月前 , 16F
帳號然後騙錢轉進去比較可能 還是這個帳號跟詐騙集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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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3, 2月前 , 17F
關比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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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所得500元,也太不值得吧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07:57 為啥不是法院要找證據認為我有掛勾,反而是要被告自己舉證我帳號外流,是和詐騙沒相 關。 就向我家母之前案子,明明被告就和詐騙集團有關係(提供帳戶,也把錢轉走),然後原 審檢察官用他是喑啞人,所以他不可能騙人草草結案這總鬼話....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11:03

02/24 18:45, 2月前 , 18F
我以前被惡搞過 帳號突然匯入三百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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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19F
因為剛好手機有跳通知看到我感覺怪怪的 打銀行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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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0F
透過台新聯絡中信再轉接到匯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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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1F
他已經在派出所準備報案 他是遊戲買虛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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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2F
透過fb還line交易 對方給他我的帳號 匯款後被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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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3F
這甚至不算三方交易 因為當下我也沒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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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4F
你有匯款交易不管匯出還是收款對方都能有完整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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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5F
好險我有發現被匯款也有警覺 不然大概也要被警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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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6F
最後證明無罪才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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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7F
後來打電話問同樣狀況沒有辦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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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45, 2月前 , 28F
我就把那個帳號結清了 以免凌晨被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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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新聞那個被告真的是詐騙集團,但是整個判決書寫的真的非常簡單,用帳號外流就說 跟詐騙集團勾結,這心證理由我吞不下去 用帳戶多錢,沒有警覺察覺,沒有報警。有時候我帳號有多錢,我也不知道,事後看網銀 ,刷簿子,才知道有發票中獎,或是參加活動進來的錢,但是那個錢真的都是小額,但有 時候真的不知道。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51:01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8:53:35

02/24 19:01, 2月前 , 29F
不知道很正常啊 但這人錢進來馬上領走呢...
02/24 19:01, 29F
他是隔天領走,不是馬上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9:02:25

02/24 19:03, 2月前 , 30F
因為只有詐騙500,也不是馬上領走,所以我才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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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6.57 臺灣), 02/24/2024 19:03:37

02/24 21:39, 2月前 , 31F
被告應該要上訴,應有改判的空間
02/24 21:39, 31F
判決書沒有其他更有利證據論述,例如其他12500的金流來源 ※ 編輯: banana321 (125.224.78.66 臺灣), 02/25/2024 07:44:15

02/25 08:00, 2月前 , 32F
其實應該是有調銀行戶頭明細,可能有多筆不同帳號匯入
02/25 08:00, 32F

02/25 08:00, 2月前 , 33F
,不過法官只會就本案部分處理就是
02/25 08:00,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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