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提存通知書」是幹嘛用的?

看板LAW作者 (A將~)時間3月前 (2024/01/25 16:47), 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5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家的老房子租給一個惡房客,先前請她搬走,她不搬,而是搞失蹤1年多 我多次寫存證信函到她的戶籍住址,結果信被退回了。 為避免她突然又滙款到我的帳號,就先把帳號給停掉。 結果前陣子,她果然發現原本的房租匯款帳號不能用,她也寫存證信函過來, 用命令式口氣要我提供她房租滙款帳號,我完全不理會。 剛才,她寄了個提存通知書過來,說她把租金已提存在士林地方法院 上頭寫,10天內領出,否則收歸國庫 我是不想搭理她,但是她的錢貢獻給國家以後,可能會說她已經算是付房租了 那我怎做會比較好?讓她死了這條心,房子是絕不能再租她的。 她的惡行惡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XQObBvV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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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57, 3月前 , 1F
不定期租約? 有符合土地法100條才能收回
01/25 16:57, 1F

01/25 17:00, 3月前 , 2F
她積欠超過1年了,一年避不見面
01/25 17:00, 2F

01/25 17:17, 3月前 , 3F
提存我記得是十年才收國庫耶 確定是法院的公文嗎
01/25 17:17, 3F

01/25 17:36, 3月前 , 4F
你收到的文件要不要遮個資後丟上來看看,有點怪
01/25 17:36, 4F

01/25 17:37, 3月前 , 5F
的確有個東西叫做提存通知書,但應該不會是10天
01/25 17:37, 5F

01/25 18:18, 3月前 , 6F
你所謂的惡行惡狀與本案完全無關
01/25 18:18, 6F

01/25 18:22, 3月前 , 7F
通知對方搬走後,再來是上法院訴請遷讓房屋,勝訴後再提強制
01/25 18:22, 7F

01/25 18:23, 3月前 , 8F
執行, 而不是就這樣等對方自覺離開~
01/25 18:23, 8F

01/25 18:58, 3月前 , 9F
積欠兩個月以上時就應該訴訟了
01/25 18:5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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