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談好遊戲互換帳號,由B補齊差價,
A在交易過程中並未告知帳號非他所有(代賣),
A在通訊軟體中打切結書給B,
承諾帳號若是A方問題會負擔法律責任,
B要求A協助變更帳號綁定,
A表示他在國外,需回國後解sim才能,
AB雙方約定回國後B匯款、A協助變更帳號綁定,
(但雙方已經互換帳號玩,A也把B帳號綁定了)
等到約定日,B「未」匯款差額給A前就發現密碼被改,
詢問A後才知道帳號並不是他本人是代賣,
A之後要B找C,說他與C說好由C負責賠償,
但C一直承諾何時匯款又一直拖延,
A也告知B他有跟C家長聯絡,也是到期又延期,
之後A認為B已經有聯絡C,那B就同意由C處理,
他只是中間人代賣並沒獲利不關他的事情,
A還與B說可以去報案告他網路交易糾紛,
他也只是去跟法官說明並不會有事。
B當時被拖延也有一直問A要不要賠償?
是他與A交易應該由A處理!
在過程中,B因為一直被拖延加上A要B報案言論,
情緒激動下公開發文一篇指名A欠錢不還,
另一篇則指名並陳述交易經過說他騙人。
語音詢問時也因一直被拖延,
衝動下罵了一句三字經(似乎有被錄音)。
之後A到警局報案B妨害名譽,
現在B需到警局做筆錄(不知對方報案提供哪些),
ABC都是未成年人,請問B應如何處理較好?
A未滿18歲又是打字切結有效嗎?
交易過程未告知非本人號,A詐欺取財會成立嗎?
A拿出來換的號是因為A與C金錢糾紛而被改密碼,
約定回國處理似乎也只是因為C在那時要付錢,
結果因為C沒有準時付款而被原號主改密碼,
之後A認為C應該賠償B,整件事與他無關,
B的帳號也已經被拿去賠給其他人了,
因為A隱藏與C的糾紛未如實告知B,導致B損失帳號,
請問這情形若不能以詐欺,那可依什麼罪名報案?
※ 編輯: congvi (125.230.72.76 臺灣), 01/05/2024 0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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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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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8:16, 1F
※ 編輯: congvi (49.215.97.131 臺灣), 01/05/2024 18: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