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3天審閱期內不租
最近租屋
簽約時,付2個月押金給房東(談好下個月租金下月初給)
也付了半個月給租屋仲介(房東付1個月給仲介,租客付半個月)
簽約後,發現房子靠大馬路很吵受不了,決定不租了
因在3天審閱期內,2個月押金房東全退
請問
租屋付給仲介半個月的費用,有機會拿回來嗎?
或拿回一半?
因我想,在3天審閱期內,是不是還有機會?
謝謝大家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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