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協同辦理車輛登記過戶事件
女友家是開公司,她媽媽有一台車是用公司名義租賃,合約到期後要將車輛購回至她媽媽名下,但因相關規定不能直接過給負責人三等親內(細節有點忘了),總之,需借用我的名義登記車輛。
後來,跟女友家鬧翻,往後也都沒有聯絡,近日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說我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女友媽媽借用的時候沒有說過一句謝謝,要過戶回去也沒通知我,選擇直接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1.把車過戶給女友讓他們家自己去吵?
2.等和解庭或法院開庭時再做說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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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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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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