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委託大陸律師產生糾紛
父親在大陸工作,疫在大陸疑似心臟突然過世,當時是疫情期間所以由公司協助處理後事
。
銀行卡和骨灰一起回台灣,公司助理說幫我爸爸領過錢,所以知道密碼,當時回來四張銀
行卡總共餘額只剩幾千人民幣...
我爸是掛協理,平常是個非節儉的人,在大陸20年了,月薪在大陸跟台灣各一半各7萬,
最後大陸只剩幾千 讓我們覺得奇怪
今年我們透過朋友介紹委託大陸律師事務所,大陸律師建議用遺產繼承糾紛的方式調出銀
行流水看是否有被助理/同事盜領。
委託上海律師建議我們用繼承糾紛的方法,姐妹互告的手段拿到法院的調查令,再以調查
令到四家銀行調銀行流水,合約掛了兩個律師的名字,費用第一期是2萬人民幣、法院立
案第二期是2萬人民幣
5月我們簽訂合約並支付了兩萬人民幣,但一直到這9/18週一早上才突然接到律師來電說
人已在法院,從5月委託之後,這期間他不斷的要我們等待及提交各種祖宗十八代資料。
週一律師說已在法院立案,看到我爸爸「死後的流水」是沒有被盜領的,但他不能拍照,
也不能打印,
傳來調查令要我們支付第二期費用,我們請他給紙本否則口說無憑,且應該是要給「銀行
流水」而非「僅僅死後流水」且調查令上也是准許調2019後的。
此時律師表示銀行要求必須兩位律師才給調流水,要求我們除了支付第二期的2萬人民幣
之外,還必須再額外加1萬人民幣作為額外服務! 同時還要支付他們所有的出差費用。
現在已經付了2萬人民幣,只知道了餘額(餘額我們本來就已知,就是覺得少才進行調查
)與當初說好的銀行流水完全不同...
而律師要求必須再給第二期的2萬+1萬才會幫我們試著打印看看流水,且不保證。
現在我們決定不繼續委託他查了,決定自己跑一趟大陸查明,但回頭細看合約有五日內要
給後期2萬人民幣否則違約賠4倍的條款
因為他現在手上有我全家的戶口名簿,我很擔心後續被找麻煩,也不能不管
題外話,因為過程發現他非常不專業,一查
發現他的律師證在8月底才拿到,也就是說5月簽合同到時候他也只是實習律師,但合同掛
名了2個律師當時還他說是流程必須而已!他這樣算是欺騙嗎?
我們現在不想要繼續委託他了,想終止合約,
但對方要求我們要支付後期費用2萬(前期2萬+後期2萬,共4萬)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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