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契約遲延要再催告才可以解約或計息?

看板LAW作者 (昨天的月亮)時間7月前 (2023/09/10 22:47), 7月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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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件買賣契約,有約定 9月10日以前賣我物品的賣主 要交付物品給我 過了 9月10日還沒交付物品的話,賣主就要加計遲延利息給我 或是 我可以解約。 那想請教... 過了9月10日,我還是要再定期間催告 經催告期間仍未交付物品,才可以加計利息 或是 提起解約 嗎? 謝謝 (契約書裡沒提到要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9.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4357246.A.844.html ※ 編輯: nextsolar (114.35.79.56 臺灣), 09/10/2023 22:53:34

09/10 23:44, 7月前 , 1F
看你合約文字一開始怎麼寫 本來就有註明遲延違約金的話
09/10 23:44, 1F

09/10 23:44, 7月前 , 2F
是不用的
09/10 23:44, 2F

09/11 08:13, 7月前 , 3F
你貨款已經先預付了嗎?有付款才有延遲利息的問題。
09/11 08:13, 3F

09/11 09:24, 7月前 , 4F
有訂交期就不用催告 但你只能請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09/11 09:24, 4F

09/11 09:24, 7月前 , 5F
解約要看狀況
09/11 09:24, 5F

09/11 10:59, 7月前 , 6F
交付物品前,我應該付的款都付了。有個尾款是交付物品
09/11 10:59, 6F

09/11 10:59, 7月前 , 7F
後再付的
09/11 10:59, 7F

09/11 11:00, 7月前 , 8F
那如果是解約,我要再定期間催告嗎
09/11 11:0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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