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收養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arrsu)時間9月前 (2023/09/06 23:04), 9月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小明今年35歲,父母已經雙亡,母親在世時有個男友目前70歲 ,如今小明的父母都已經雙亡,如果這位70歲的人想收養35歲的小明 可以嗎? 因為收養必須要經過父母親同意,但是小明的父母親已經雙亡 哪來的父母親同意! 麻煩大大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5.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4012693.A.F51.html ※ 編輯: arrsu (223.141.95.117 臺灣), 09/06/2023 23:08:49

09/06 23:14, 9月前 , 1F
已死亡就是「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09/06 23:14, 1F

09/07 09:14, 9月前 , 2F
1076-1第二款
09/07 09:14, 2F
文章代碼(AID): #1a-9KLz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