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聲明不能設定總額上限嗎?

看板LAW作者 (trash)時間8月前 (2023/08/29 18:54), 8月前編輯推噓14(14023)
留言37則, 8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上訴聲明如下: "被上訴人應自X年X月X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 按月給付違約金X元, 本項給付總額不逾新臺台幣150萬元." 為避免纏訟三審, 設定總額為150萬, 可是開言辯庭時審判長竟然說不能這樣寫(準備庭時受命大人沒意見), 親自敲計算機改聲明為"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總額小於150萬一點點, 因為公堂之上法官最大, 草民不敢違逆, 請教各位修道有成的仙長, 法官大人的指示之法律依據為何? 承蒙指點, 感激不盡! ps. 一審法官沒有意見, 是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 ps1. 如果拿掉"本項給付總額不逾新臺幣150萬元"庭長大人就接受; 只是當事人不想纏訟3審(確定會超過150萬), 庭長大人就親自敲計算機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34.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3306489.A.8AC.html

08/29 19:34, 8月前 , 1F
就是怕你這種行為 不然分15次不就可以走小額
08/29 19:34, 1F
感謝指教, 有聲明超過部分放棄, 或許沒有您指的一部請求後再請求問題. 民訴律436-16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 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08/29 19:39, 8月前 , 2F
你可以不要改阿 被駁再來怪法官沒有先跟你說
08/29 19:39, 2F
感謝指教, 法官最大沒有不遵命的意思, 只是想了解法律依據補充自己的能力, 說不定下次就能考上了. 另外再分享一個案子, 提出反訴時列應合一確定人為反訴被告, 法官大人說只有原告能為反訴被告(不是裁定非應合一確定), 草民只能乖乖撤訴.

08/29 22:38, 8月前 , 3F
民訴436-16是在講小額程序... 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官
08/29 22:38, 3F
感謝指教, 草民不該引小額模糊焦點, 主要還是想知道為何不能列總額150萬, 問了兩個有牌的大律師都只說聽法官的. 輔導科說這是實體事項.

08/29 22:40, 8月前 , 4F
道長的道法的確會說是你可以自由選擇 但這裡是人間
08/29 22:40, 4F

08/30 09:20, 8月前 , 5F
你也不用說什麼法官最大這種話,法官也是行使闡明權告訴
08/30 09:20, 5F

08/30 09:21, 8月前 , 6F
你聲明有問題,而且法官也依照你的請求幫你修改
08/30 09:21, 6F
感謝指教. 闡明義務不是說明或教導義務, 法官大人沒責任沒時間說明法律基礎, 所以草民才來求教. 高院有位女法官會耐心說明, 不過總不可能拿別的案子去問她...

08/30 10:12, 8月前 , 7F
直接要求149.9萬 不要寫不逾不就好了
08/30 10:12, 7F
感謝指教, 您說的就是法官的指示, 不知可否請您撥冗述明理由?

08/30 11:59, 8月前 , 8F
可以,就一部請求,或特定期間內的債權
08/30 11:59, 8F
感謝指教, 但庭長大人及受命大人都說不行.

08/30 12:34, 8月前 , 9F
聲明要明確
08/30 12:34, 9F

08/30 12:34, 8月前 , 10F
只能1,499,999元或是150萬等具體的金額
08/30 12:34, 10F

08/30 12:47, 8月前 , 11F
就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要照當事人請求來判 而且聲明
08/30 12:47, 11F

08/30 12:47, 8月前 , 12F
要具體才能強制執行
08/30 12:47, 12F

08/30 12:48, 8月前 , 13F
除非涉及公益或法律規定者
08/30 12:48, 13F

08/30 12:48, 8月前 , 14F
法官才可裁量不受當事人限制
08/30 12:48, 14F

08/30 12:51, 8月前 , 15F
這是民事訴訟原理原則 自己找一本民訴書來看
08/30 12:51, 15F

08/30 13:11, 8月前 , 16F
聲明要有強制執行的可能性,你聲明「不逾」150萬,法官如
08/30 13:11, 16F

08/30 13:11, 8月前 , 17F
果判你全勝,屆時應執行的金額是多少?
08/30 13:11, 17F

08/30 13:12, 8月前 , 18F
所以法官才會說不能這樣寫要你修正
08/30 13:12, 18F

08/30 14:47, 8月前 , 19F
可以,但金額要特定啊,法院說不行的理由是不逾。一部請求
08/30 14:47, 19F

08/30 14:47, 8月前 , 20F
跟請求特定期間租金,我都做過啊
08/30 14:47, 20F

08/30 14:56, 8月前 , 21F
法律沒有特別規範 就是看審判長的觀點
08/30 14:56, 21F

08/30 14:57, 8月前 , 22F
又不是國家考試 把處分權主義當作宗教在拜
08/30 14:57, 22F
感謝以上大仙不吝指教! 草民沒膽子偷錄音, 努力回想庭訊, 法官大人的意思可能較接近上開大仙中認為金額不確定之意見, 不過草民以為判低於150便照數執行, 多於150便只執行150, 應該沒有聲明不明確之處, 問的大律師意見是說看起來怪但好像沒問題... 當然實際在高院被拉正了... 煩請各大仙有空再指點一下, 如果確為金額不確定之問題, 為何 <=150 會有金額不確定不能執行的問題? 此為純討論, 案子本身是有超過150的...

08/30 17:44, 8月前 , 23F
因為法院本來就可以在你的具體聲明金額裡面,判決小於該
08/30 17:44, 23F

08/30 17:44, 8月前 , 24F
數額的金額
08/30 17:44, 24F

08/30 17:45, 8月前 , 25F
你聲明150萬,法院認定是140萬,他可以判140萬
08/30 17:45, 25F

08/30 17:46, 8月前 , 26F
但如果你聲明不逾150萬,你全贏的情況要執行多少?
08/30 17:46, 26F

08/30 17:49, 8月前 , 27F
149萬、1萬都是「不逾150萬」,如果法院判決主文是「被告
08/30 17:49, 27F

08/30 17:49, 8月前 , 28F
應給付原告不逾150萬」,請問被告到時候只給付1萬ok嗎?
08/30 17:49, 28F

08/30 17:50, 8月前 , 29F
如果被告不給付,強制執行又要執行多少錢?
08/30 17:50, 29F

08/30 17:53, 8月前 , 30F
另外你的聲明應該要跟你的主張對應,假設你的主張全部都
08/30 17:53, 30F

08/30 17:53, 8月前 , 31F
有理由時,具體金額是多少?原告有義務說明清楚
08/30 17:53, 31F

08/30 17:54, 8月前 , 32F
如果你想要法院判不超過150萬,直接聲明149萬9999元也是
08/30 17:54, 32F

08/30 17:54, 8月前 , 33F
一樣的效果
08/30 17:54, 33F
感謝指點, 您的說明讓草民了解其中的邏輯, 這樣就可以說通了.

08/31 16:40, 8月前 , 34F
不用錄音去閱卷就好了
08/31 16:40, 34F
感謝指點, 開庭筆錄並不鉅細靡遺, 必較像是法官大人的重點筆記, 例如此案筆錄只有紀載當事人縮減聲明... 還有庭長大人與受命大人講悄悄話被草民聽到也不會紀在筆錄裡... 最重要的是法官大人罵人是不能紀的, 書記官大人也要過日子的... 草民懷疑法官大人言必稱"大律師", 應該心理是在罵人. 都市傳言有某所派工讀生旁聽偷錄...

09/01 08:39, 8月前 , 35F
你要就申請開庭錄音光碟
09/01 08:39, 35F
感謝指教, 幸好問題已有解, 不然聲請錄音有夠麻煩的...

09/01 10:07, 8月前 , 36F
沒必要糾結法官說啥,根本不重要,重點還是案件的事實、證
09/01 10:07, 36F

09/01 10:07, 8月前 , 37F
據,然後聲明跟請求權基礎有沒有正確
09/01 10:07, 37F
您說得真好, 那就是訴訟最核心最基礎最重要的東西. 草民在校時曾聽理律大律師演講, 說情緒感染很重要(就是要能試圖感動法官大人), 實際在法院苟過才知道, 法官大人案子多最煩情緒性陳述, 事實證據合法擺出來最重要... ※ 編輯: rottenrotter (203.73.105.163 臺灣), 09/01/2023 15:09:02
文章代碼(AID): #1axSvvY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