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過兩個禮拜才去驗傷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假假)時間8月前 (2023/08/24 16:3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先說在下的問題:對方用事故15天後才取得的驗傷單對我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不起訴的機率 極大? 當時情形如下: 在下在7/10時在新北發生一起追撞車禍 我是後車,當時以時速5KM緩慢滑行 但因看導航的關係,沒注意到前方煞車便A下去了 對方車損就是保桿稍微凹一些、烤漆刮痕這樣,我的保險都可以cover 之後初判表全肇責我完全接受,畢竟就是我的疏失 但問題來了 對方當下並無立即就醫,僅在事故談話紀錄跟處理員警表示「脖子稍微酸酸的,但不用去醫 院。」 之後我也兩次打電話關心後續身體是否有其他異狀,可以去醫院檢查看看比較保險,對方都 跟我說身體沒什麼問題,不需要去醫院。(這兩次的對話紀錄都有留存) 正當我覺得那應該沒問題了,之後就全交給保險處理車損賠償的時候 對方保險在事故發生的15天後,也就是7/25突然向我表示對方有去醫院看診並取得診斷診斷 證明書(傷勢:脖子扭傷),因此想向我索取醫藥費及精神賠償 我聽完覺得有夠不合理,車禍當下跟之後電話中都跟你確認說不需要去醫院 結果兩個禮拜後突然跟我說:因為之前工作忙,加上這幾天突然很痠痛,所以現在才去醫院 看診 詢問了周遭親友得到的答案都是,15天才去驗傷應該會被檢察官認定跟車禍沒有因果關係, 最後不起訴。 但我是擔心他一開始跟員警的談話紀錄其實就有提到脖子酸的問題,這會不會有影響呢? 想請教各位大德的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07.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2865930.A.4F8.html
文章代碼(AID): #1avnMAJ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