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唆他人自殺

看板LAW作者 (廣平君)時間11月前 (2023/06/10 19:42),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heart1646 (Abera)》之銘言: : 在八卦版閒晃的時候看到一篇 : "不想被蚊子干擾睡眠哪種方法最好?" : 看到底下推文有人回應 : "燒炭驅蚊,記得門窗要用膠帶封住防蚊進來" : 突然很好奇,但又找不到相關案例,所以想來問一下 : 如果真有人傻傻地去做而死,這算不算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 : 刑法§275 2項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看教唆他人自殺介紹是"指被害人原本並沒有自殺的念頭或想法,但由於教唆人的唆使或鼓動,因而誘發被害人萌生自殺的念頭,進而產生自殺的行為。" : 但傻傻去做的人,可能不知道這種情形會死亡,這樣的話符合嗎,還是過失殺人? : 同樣情形,如果騙未成年或心理智能不足的人,其本身不了解這種行為會導自死亡的話呢? : 我想了解一下,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把低級當玩笑話,可能隨口說說, : 想著怎麼可能有人不知道燒炭會死。 : 但是,若真有人聽了去嘗試,結果死了,那他要不要負什麼責任? 我也沒聽過國內因此造成死亡的案例, 但聽過法院先擋下來、並且裁罰的案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8003565-260402?chdtv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8/1567093.htm 曾有民眾自稱臺大生技所研究生向自由時報投書、 說口服巴拉刈可降低登革熱患者死亡率及再次被病媒蚊叮咬之機率, 而且自由時報真的登了。 他因而被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定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裁定處罰鍰4000元。 他不服、向台北地院本院提起抗告, 也辯稱是純屬諷刺、還說不認為會有人照做; 但法院認為他人未必看得出是諷刺、 仍然足以引起聽聞的一般大眾產生混亂、即使可輕易查證亦然, 加上他又沒有註明是諷刺文,所以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所以就此而論,若如你所說「真有人聽了去嘗試結果死了」, 的確可能構成過失致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3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6397339.A.B5C.html

06/11 17:21, 11月前 , 1F
引申問題,像是模仿抖音影片,結果發生意外死了
06/11 17:21, 1F

06/11 17:22, 11月前 , 2F
這類的新聞有些,但可惜沒有後續報導
06/11 17:22, 2F
文章代碼(AID): #1aX66Rj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