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分別財產制疑問
跟伴侶下個月即將登記結婚,
雙方也都早有共識婚後登記爲分別財產制,
預計婚後一兩個月內就會前往申請。
不過疑問來了,到法院申請登記的時候,
需附上財產目錄清冊,
但我好奇的點是,
目前名下存款、不動產、股票等等其實也都是婚前財產,不管是不是要登記分別財產應該都
歸各自所有的才對,那為什麼申請分別財產制還需要附上財產名冊呢?
以我的案例,到時候登記分別財產制的時候,
我如果都沒有附上存款、不動產等證明是可以的嗎?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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