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強制執行扶養問題

看板LAW作者 (真是太囧了)時間1年前 (2023/03/12 2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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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人狀況如下 居住地桃園(最低生活費112年為15977,1.2倍即19172) 目前有銀行以及政府稅金併案強制執行中 目前有老婆以及今年剛出生兒子1名 老婆名下無財產,亦無報稅,兒子經濟狀況不贅述...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與第3項 2.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 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3.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請問@@....共同生活之親屬包含妻子嘛?我查案例是有的...我只是確認一下 如果是有包含,按照算法應該是本人19172+19172(妻子)+19172*0.5(夫妻1/2比例) 金額為47930,即每月扣薪需保留47930最低生活費標準,不知以上敘述是否有誤? 若成立,我需向那些單位提請異議? 行政執行署?桃園地方法院以及銀行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嘛? 感謝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23.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8634591.A.C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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