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緊急避難行為發生打擊錯誤

看板LAW作者 (CoffeeCatLover)時間1年前 (2023/02/08 21:48), 1年前編輯推噓9(9012)
留言21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應該是一個經典案例 某甲與某乙相約上山打獵。突然衝出一隻野生動物撲倒乙,與乙纏鬥在地。 此時除非甲開槍打死該動物,否則乙必死無疑。但由於乙與動物纏鬥在地, 若甲開槍,可能誤擊某乙。但甲為營救好友,仍冒險一試,果然誤擊乙,一 槍斃命。請問甲如何論罪(設甲與乙,互不居於保證人地位)? 分析: 此時,甲朝乙開槍而擊中乙,自屬製造並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與乙之 死亡結果間,有客觀歸責。 而甲係出於避免乙之生命遭動物侵害之危難而開槍,惟其避難過程發生打 擊錯誤,而誤擊某乙。 於此而言,依打擊錯誤之理論,甲對乙應負過失致死之責任。 又由於甲之避難,未縮小危難或避免危難過大,其避難行為不具適 當性,應屬避難過當。 綜上,甲應就乙之死亡,負過失致死罪責,並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上是我的分析,但我覺得哪裡怪怪的。甲開槍誤擊乙時,甲欲攻擊的對 像為動物,因此對於乙之死亡,固僅負過失責任(雖然甲認知到自己可能 誤擊乙,但在此情況,應屬有認識過失而非間接故意。畢竟甲若想放任乙 死,直接離開即可,無須開槍),惟此時是否仍能用避難過當來寬恕或減 輕罪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14.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5864117.A.104.html

02/08 22:15, 1年前 , 1F
適當性不以實際結果衡量 客觀上通認有用即可
02/08 22:15, 1F
感謝提醒。那法益權衡的階段是否就應該以結果為斷?

02/08 23:13, 1年前 , 2F
你先說你的老師是誰? 一下出民法一下出刑法
02/08 23:13, 2F

02/08 23:40, 1年前 , 3F
樓上問題才奇怪吧?誰念書不是刑法跟民法都念的?
02/08 23:40, 3F

02/08 23:43, 1年前 , 4F
說得也對
02/08 23:43, 4F

02/08 23:54, 1年前 , 5F
這題用客觀歸責來解的話
02/08 23:54, 5F

02/08 23:55, 1年前 , 6F
甲對動物開槍誤擊乙之行為係降低乙死亡風險之行為,
02/08 23:55, 6F

02/08 23:55, 1年前 , 7F
因此乙之死亡結果不可歸責於甲,構成要件不該當
02/08 23:55, 7F

02/08 23:57, 1年前 , 8F
所以原po分析裡的第一句指出了簡單解法的方向但結論錯
02/08 23:57, 8F
感謝提示,不過這邊想請教一下降低風險問題與替代風險問題的區辨。 就我個人理解,降低風險應該是降低同一法益被同一風險侵害的危險,比如甲用槍托敲擊 動物,使原本要咬斷乙頸部的動物咬斷乙的手臂,此時甲固不需對乙之重傷害結果負責; 惟替代風險問題係製造一新的、獨立的風險,或將風險轉移到其他法益上,此時不得排除 客觀歸責,僅於合於避難要件時,成立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以阻卻違法或罪責而已。 本題中,甲確為救助乙而開槍。惟其開槍行為,究竟屬降低風險而得排除客觀歸責,或屬 替代風險而需通過避難要件審查始得阻卻違法或罪責? (書上對於降低風險與替代風險的區辨,只有簡單一兩段帶過QQ) ※ 編輯: CoffeeCatHig (27.53.114.144 臺灣), 02/09/2023 08:54:48

02/09 12:18, 1年前 , 9F
是失敗的避難行為
02/09 12:18, 9F

02/10 00:23, 1年前 , 10F
原po會想到替代風險,程度很好
02/10 00:23, 10F

02/10 00:23, 1年前 , 11F
後面這邊的論述,條理清楚,很棒
02/10 00:23, 11F

02/10 00:24, 1年前 , 12F
本案以合法替代行為與結果的可迴避性來看,
02/10 00:24, 12F

02/10 00:25, 1年前 , 13F
結論是乙死亡的結果不可歸責甲
02/10 00:25, 13F

02/10 00:26, 1年前 , 14F
寫合法替代行為這個會比降低風險好
02/10 00:26, 14F

02/11 08:23, 1年前 , 15F
你要考國考還是研究所,國考不要那邊討論客觀歸責。你
02/11 08:23, 15F

02/11 08:23, 1年前 , 16F
看kk給你的方向,簡單來說有、有無緊急避難?檢討情狀
02/11 08:23, 16F

02/11 08:23, 1年前 , 17F
等等幾個階層的要件,然後就是避難失敗了,這個失敗是
02/11 08:23, 17F

02/11 08:23, 1年前 , 18F
怎處理
02/11 08:23, 18F

02/11 08:26, 1年前 , 19F
分析沒先說明、檢討避難,如果該題給的時間充分,有跳躍
02/11 08:26, 19F

02/11 08:26, 1年前 , 20F
論述情況,如果時間不夠,至少依題旨本件…有緊急避難
02/11 08:26, 20F

02/11 08:26, 1年前 , 21F
之情狀一筆帶過。
02/11 08:26, 21F
文章代碼(AID): #1ZuwWr4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