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後家中物品分配

看板LAW作者 (索尼計時器)時間3年前 (2022/12/02 01:42),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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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先進好 最近面臨太太精神出軌欲離婚的狀況 雙方戶籍地的房子是在我名下,為了避免日後糾纏 若在離婚協議書加上這點: 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後是否就能夠全權處理放在我名下房子內的以下物品? 1.共同持有的家電 2.兩方的金飾 3.太太留下的個人物品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30.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9916532.A.047.html

12/02 03:40, 3年前 , 1F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你提到的東西的所有權都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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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如果說是他的物品,本來就不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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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內,屬於你的物品才是請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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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分類不對 你們要處理的叫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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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想分也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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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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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27, 3年前 , 7F
法官:自己協調好嗎?清官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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