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偵字-被告,他字-關係人,這有明文規定?

看板LAW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1年前 (2022/11/17 19:3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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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新聞 發現一個記者和網友的爭議 就是一件案子 他字案會有被告嗎? 有人說 他字案稱為關係人 偵字案才稱為被告 但是刑事訴訟法並沒有甚麼偵字、他字的規定 那是規定在哪裡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8685185.A.241.htmlMrTaxes: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11/1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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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當然有被告,http://i.imgur.com/NDEXtE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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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通常是偵辦他案時,尚不確定要傳喚的人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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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或被害人,才會用關係人的身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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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人告發某議員詐領助理費,他案被告就會先列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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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現任及前任助理會列關係人,在服務處負責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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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水的也會列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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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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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TXs191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