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教業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預告

看板LAW作者時間1年前 (2022/09/10 04:22),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補教業當行政導師 從去年10月份至今 今年7月份有簽 一份 最低服務年限一年才能離職 一份 離職需提前三個月前告知 公司薪資沒有問題 也有提供加班費 但工作內容跟當初面試時候不太一致 原先只需要帶一個年級的班 但主任不想另外聘人 等於我一個人要負責兩個年級 這不是最大的問題 這一年內最大的執行長(也是老師) 每次來我們分校上課時 都會對學生 老師 包含我 羞辱 言語人身攻擊 我們並沒有做錯事 單純他個人心情不好 長期下來 職場言語暴力已經忍無可忍 查了勞基法 https://i.imgur.com/HP4loB4.jpg
公司沒有提供公司外的職業培訓和費用 也沒有補償金 對於我簽署的第一項契約 是否已經無效 所以沒必要待到下一個一年結束才能離職嗎 又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提離職預告是20天前 那我簽署的第二項契約 也違法 無效 只需要提前20天提出嗎 家人說光是長期職場言語暴力 對精神身心的創傷 就已經可以完全無視這些契約 因為已經危害勞工權益 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各位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9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2754921.A.CE1.html

09/10 04:59, 1年前 , 1F
你證據收集齊全 市府各局處都告一輪 他會回頭跪你的
09/10 04:59, 1F

09/10 05:01, 1年前 , 2F
消防/教育/勞工局/... 證據要扎實 !
09/10 05:01, 2F

09/10 08:08, 1年前 , 3F
勞基法第14條1項2款可以參考
09/10 08:08, 3F
文章代碼(AID): #1Z6w1fp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