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故意拖人下水是否也有間接故意的刑責?
如果在路上,惹到了流氓
流氓意圖攻擊
這時趕快逃跑,跑到一家店裡面,請求店家趕快報警
此時流氓追上來時,忽然想說
如果只有自己被打,到時候上法院只有自己要面對
但如果自己被打時,流氓順便把店面的東西也給破壞了
到時候店家也會一起對流氓提告,這樣就不用自己一個面對了
所以就故意留在店裡面給流氓打
然後店家的東西也因為這場毆打被破壞
(假設被打的沒還手,完全是被打和逃竄,但都在店內)
但如果有故意留在店裡被打的意圖
算不算有毀損罪的故意?
店家是不是可以針對 故意留下來不走 這個行為提告?
還是因為動手的只有流氓,只能對流氓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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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有還手
為什麼用幾乎?因為被打要完全不動到對方很難
有時候自己閃避的動作也是會攻擊到對方
然後糾結在這邊根本不是重點的地方就免了!
不然我把文字改掉好了免得有人在這邊挑!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25.55 臺灣), 07/10/2022 2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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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這時有反擊動作也能解釋成正當防衛,你高興了沒?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25.55 臺灣), 07/10/2022 23: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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