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置底閒聊區2022Q3

看板LAW作者 (天邊散雲 專業飄)時間1年前 (2022/07/02 22:59), 編輯推噓7(7077)
留言84則, 1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晚安,這裡是板務散雲 上任迄今也快滿一年了 因為本職工作最近有些質的改變 已經很久沒有把椅子坐熱了 所以除了端午節前確診放了一個長假可以比較頻繁上線處理外 最近都是兩三天一次把板面文章看過然後粗略處理 萬幸是板面上各位都很有修養 除了幾個申請自刪/自己清空內文的 沒有什麼需要立即處理的麻煩 但還是在此跟大家商量一下兩件事 一、避免檢討當事人 發文者要在公開板面提問 那就一定會修飾 絕對不可能講出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這應該是我輩法律實務者的常識 所以就算過去經驗讓我輩對此人講的內容白眼翻了三千六百五十圈 頂多不理不回應就是 何況世上總有奇葩,難保事情真的就是那般離奇 某些網路名人,或是曾經在網路上自曝過往的人 就點出來他言行不一致的地方就好 二、推文避免僅針對特定對象而無法律面回應 講白一點,大家都很忙 而且多數板友都是靠這些專業知識謀生的 在這邊回應都是做公益積陰德 過去放任多少是有點希望用實力打臉 結果我看到的是二十次回應裡面有十九次內容一模一樣 你針對的人至少還花腦力想了一些不一樣的回應 對我來說都一樣毫無留存在板面的價值 所以我要嘛是無視、不處理,要嘛就是一起桶 也請不要假裝不知道隔壁PttLife_Law處理第二種比第一種更嚴厲 最後,大家都有脾氣 我也知道這篇文章會讓某些人看了不舒服 但這篇基本上是我最後一次在板面上討論這兩件事 下一次閒聊應該會合併試行板規年度報告 不限上面提到的事 任何關於板面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樣開放任意推文閒聊 不受板規限制 但還是請注意站規跟國法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4.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6773941.A.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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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喔,避免誤解,版主是認為要嗆人之前,最起碼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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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法律見解是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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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很有感,早就很想說了,某幾個版友常在推文互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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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也沒什麼,但是一方嗆過來,另一方就嗆過去,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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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文章的推文反而跟問題無關,有些詢問的版友也是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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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水。這幾位版友到底之間有什麼過節沒興趣知道,但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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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還給發問者,不要只是跳針重複相同的話,覺得哪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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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回答有問題就拿出有內容的答案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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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互嗆很好啊,互相幹譙求進步我接受阿,阿那種方式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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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進步?使用推文機器人的熟練度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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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八歲還在用pcman的時候就會寫巨集推娃了,現在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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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一點寫偵測特定字串自動推文的循環程式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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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版主跟樓上的想法,像我也只有看到對於法律規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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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明顯跟實務扞格,才會特別提出來,剩下如果屬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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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經驗談,如果無法適用在發問者的個案,也應該是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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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行要負擔的風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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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都在追殺特定人士,不知道誰才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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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爆炸完了,最近醫院壓力真的很大,不只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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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想針對誰沒問題,可是請針對他的發言用力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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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每次同樣的說詞,非常沒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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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54, 1年前 , 21F
看來有人似乎對小弟頗有微詞 不過對於法律門外漢背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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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54, 1年前 , 22F
律的推文 我只是善意提醒發問者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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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依板規檢舉某些人背離法律的推發文 以及疑似人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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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54, 1年前 , 24F
擊的言論 也沒見板主處理過幾次 板主若認小弟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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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言論不見容於本板 請定於板規之中 小弟自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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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5, 1年前 , 26F
善意提醒發問者的推文或許是重覆而不營養 但若能避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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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5, 1年前 , 27F
問者誤信而權益受損 似亦係好事一件 況小弟只有在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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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5, 1年前 , 28F
推文內容不妥時 才會推留言提醒 並非每篇都留那些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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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而不營養”的言論 至於本板為何可以放任某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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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5, 1年前 , 30F
門外漢恣意大放厥詞胡言亂語 小弟實是不解 看到這篇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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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文 心中不禁興起一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果真是比較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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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的想法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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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有這些人才更顯得專業性的重要,真正有能力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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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實務問題的是要收錢的,根本不會給你答案,不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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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找那些免費法詢就懂我說什麼,看不慣我建議你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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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0, 1年前 , 36F
對方,放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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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6:06, 1年前 , 37F
不想花錢就去找法院的服務中心跟志工或是自己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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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2:52, 1年前 , 38F
免錢的最貴阿 來這邊問本來就要自己承擔被誤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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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0:44, 1年前 , 39F
所以我說證據呢?張嘴就噴別人是門外漢,說服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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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1:18, 1年前 , 40F
台中地院89易3922刑事判決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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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1:20, 1年前 , 41F
我也不是沒直接說過請你拿出完整論述打臉某M,檢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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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1:21, 1年前 , 42F
推文回應沒修改過,你看了回應了阿就是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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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1:24, 1年前 , 43F
你沒義務回應我的期待沒錯,但同樣我也沒義務回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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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4:48, 1年前 , 44F
q大提醒反而符合板規第一條所揭示秉持法服精神、保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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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4:48, 1年前 , 45F
眾利益的制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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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8:15, 1年前 , 46F
看起來版主沒有不處理阿,只是他處理的結果不符合你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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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44, 1年前 , 47F
笑死,去法服問只得到一句「你不要聽那個門外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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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45, 1年前 , 48F
我不信那個法服不會被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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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46, 1年前 , 49F
再講一次,沒有人有義務提供完整專業回應,我也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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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0:48, 1年前 , 50F
但一樣亂七八糟的,為什麼我要只處理他不處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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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2:00, 1年前 , 51F
可是法扶不會安排外行人諮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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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5:28, 1年前 , 52F
沒律師執照就算外行的話,我好像知道不少外行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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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6:11, 1年前 , 53F
上面說的法扶精神是指板規第一條寫的:「….秉持著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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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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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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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在跟你講法"扶",我講的是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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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17, 1年前 , 57F
然後不知道法律服務有一大堆沒律師執照的在做,我也要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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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19, 1年前 , 58F
疑一下你是認真的還是反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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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9:26, 1年前 , 59F
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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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9:26, 1年前 , 60F
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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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08, 1年前 , 61F
如果連某m是不是法律門外漢都判斷不出來 我也只能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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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08, 1年前 , 62F
了 更別說某m從來不敢反駁他是法律門外漢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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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11, 1年前 , 63F
搞半天在本板背離法律胡言亂語沒事 善意提醒他人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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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11, 1年前 , 64F
要入桶 只因提醒的方式不符板主的“規矩” 難入板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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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只能說本板板主真是好棒棒啊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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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15, 1年前 , 66F
至於連欠缺發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票據都不知道的某m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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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15, 1年前 , 67F
不算法律門外漢 就留待大家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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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2, 1年前 , 68F
我也以為z桑在反串,原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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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8:06, 1年前 , 69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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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8:37, 1年前 , 70F
看到M先生對「可以對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嗎?」一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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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8:37, 1年前 , 71F
作的回答,明顯有誤,發問網友卻以為是正確答案,回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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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8:37, 1年前 , 72F
0p,不用錢的最貴,就讓問網友完有自己承受,但我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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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8:37, 1年前 , 73F
這裡抒發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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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37, 1年前 , 74F
看了J先生在「有關支付命令的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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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37, 1年前 , 75F
的回應,版主真的認為這樣子的回應好嗎?有比較優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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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37, 1年前 , 76F
該提醒原PO不要認真看待這種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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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3:14, 1年前 , 77F
啊所以提醒完原PO不要看某些回應後原PO有獲得適當的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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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3:15, 1年前 , 78F
提醒完卻不指正哪裡有誤,原PO還不是只能參考內容有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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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3:18, 1年前 , 79F
在那邊互嘴又不指正,跟誤導原PO是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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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4:51, 1年前 , 80F
現在沒有人提醒發網友了,但檢討當事人的一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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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4:51, 1年前 , 81F
執行命令重複扣款要去法院追嗎?」一文吧!版主,這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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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4:51, 1年前 , 82F
要的法律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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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3:21, 1年前 , 83F
如果樓上無能提出自己理想的回應內容,我不認為你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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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3:21, 1年前 , 84F
指正任何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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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m5qr4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