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廢除判例和決議制度後,最高法院的地位?
最高法院除了最終的法律審之外
過去還有針對法律解釋做出判例和決議的功能
相當於法官造法 能夠統一法律見解 並對下級審有拘束力
可是判例和決議的制度廢除之後
最高法院就只剩最終法律審的功能
是不是代表最高法院的法官地位就不如以往較具有權威性呢?
另外如此廢除判例和決議制度 過去常被援用的法律見解頓失拘束力
是否也會讓下級審法官有發揮個人見解的機會 使得民眾對於判決缺少可預見性
造成法秩序的不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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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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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針對地院判決上訴到高院,高院自為判決,應該也沒有發文的問題..是嗎?
※ 編輯: MrTaxes (1.200.2.230 臺灣), 07/02/2022 1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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