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疑問

看板LAW作者 (NcMar47)時間2年前 (2022/05/25 00:29),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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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原先學生遇到權益受損時,僅能透過校內的評議會申訴 但評議會被很多人詬病,基本上還是球員兼裁判,也沒有給學生陳述機會或再申訴機會 後續有一個382號解釋,但僅限於大學生,且必須損及到「學習權」(例如退學)才能打行政 訴訟,直到去年有一個784號解釋,讓所有學生得已透過行政訴訟等方式申訴。 有關這部分,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使用書籍:破解公民/陳萱老師) 一、784號解釋對於以前的學校行政行為是否朔及既往? (一)目前看參考書,說是釋字784號解釋後,所有學生都可以採取行政訴訟 1.訴訟程序是否為以下? 學校行政行為>學生向評議會申訴>駁回>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駁回>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提出行政訴訟,被告為學校>法官判決 (1)有關主管機關,是否係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條、大學法第3條? 另有關國小國中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公所? (國小國中這部分看不太懂) 2.有關行政訴訟之原告,若原告係未成年,是否需法定代理人? 查行政程序法第22條,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同法第27條第1項,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此段是否係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2條,滿十八歲為成年?(民112.1.1後施行) 亦或者是否適用其他適用法規?(例如刑法第18條) 感謝各位 -- 1)當我拼命埋頭讀書,才發現這是一條捷徑,不知不覺中,痛苦便消失了 2)念書這件事情,是這個國家唯一容許的平等 3)現在這個瞬間將會創造未來,你要浪費一天又一天,還是要盡全力度過每分每秒,要怎麼 選擇就看你自己了 https://i.imgur.com/TDPyy3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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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己去看榜,不要結伴,不論是喜是悲,都必須獨自去品嘗 5)想要上榜,就需要付出時間與自由 -東大特訓班1&2 https://youtu.be/UNVXxzTf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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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9:42, 2年前 , 1F
你自己就是法律專家了還上來問?
05/25 19: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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