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akeGPS禁止發言三十日

看板LAW作者 (天邊散雲 專業飄)時間1年前 (2022/05/23 22:28),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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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YrXLgC (LAW) [問題] 站長是可以恣意亂刪文章的嗎? https://i.imgur.com/eZtO6fo.jpeg
內容指涉特定ID並傳述具體事實 前次處分紀錄 文章代碼(AID): #1XVsbFJl (LAW) [公告] FakeGPS禁止發言十天,退文一次 三、判決理由  按時事新聞如與法律實務有關,本即應許板友利用本看板進行討論,此亦 為本人對本看板之期待。唯為使討論有效進展,並限縮範圍於法學層面,於 板規中規定轉貼新聞者應闡明欲討論之範圍或問題,否則即與一般閒聊性看 板無異,而與八卦、政黑等看板性質重複,即無特地使用本看板之必要。唯 此部分僅屬看板經營方向,並非重大違規或嚴重影響看板閱讀之行為,故僅 於板規第一條予以概略性限制,並許板主以刪文方式處理。  然而,行為人未經查證即趁勢藉端大作文章,於本看板攻擊無關之人,僅 憑個人臆測含沙射影,指摘特定人士濫用其現實中不存在之權力,本看板既 已於板標言明人身攻擊從嚴認定,自不能容許此類行為。  綜上,依二度再犯及人身攻擊等,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十天,違規文章備 份至板主工作區後刪除。 -- 如有異議,請私信本人申訴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27.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3316103.A.744.html

05/23 23:30, 1年前 , 1F
TL;DR
05/23 23:30, 1F
文章代碼(AID): #1YYve7T4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