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227是不是怪怪的

看板LAW作者 (Crystal~++)時間2年前 (2022/03/21 02:11), 2年前編輯推噓-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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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227的定義,假設15歲的兒子跟16歲的女朋友做愛, 結果居然是16歲的女朋友「性侵」了兒子 「因為媽媽/法官/鄉民大眾覺得,兒子對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所以16歲的女生「性侵」 了我的15歲兒子,會讓我兒子身心受創」 這法條怎麼看都很奇怪 再說兒子有沒有身心受創,應該要參考心理師的心理量表吧 怎麼會是法官、父母覺得兒子身心受創,就可以把女朋友判刑? 如果要保護未成年,應該要以對未成年好才對吧 為何法條不改成,如果15歲的兒子覺得舒服的話,女方應該判無罪 結果實務上在判刑,很多都是兒子性行為,結果被控制狂父母拆散,用刑法227告情侶 哪裡有保護到未成年?控制狂父母才是戕害未成年才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2.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799897.A.2C5.html ※ 編輯: christopherl (114.37.182.113 臺灣), 03/21/2022 02:12:40 ※ 編輯: christopherl (114.37.182.113 臺灣), 03/21/2022 02:13:36

03/21 08:13, 2年前 , 1F
????????
03/21 08:13, 1F

03/21 08:25, 2年前 , 2F
你的心態已經歧視男性了
03/21 08:25, 2F

03/21 10:07, 2年前 , 3F
18以下有兩小無猜條款阿
03/21 10:07, 3F

03/21 12:57, 2年前 , 4F
?
03/21 12:57, 4F

03/21 18:38, 2年前 , 5F
蛤?
03/21 18:3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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