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看板LAW作者 (草莓洪)時間2年前 (2022/01/11 18: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5 (看更多)
民國97年協議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男方養育監護,還有註明女方放棄探視權(登記時戶政事務所人員有提醒這無效,我告知行政人員男方一定要寫),98還是99年前夫請小孩打電話來,叫我不要去看他們,問小孩是不是回去會被罵或被打,就被掛電話,不想害他們,就沒再聯絡,105年小孩透過FB找到我妹,再找到我,偷偷聯絡,到106年前夫知道後要求我給孩子錢(學費跟孩子相關費用按比例給),就一直給到目前,上星期五收到法院通知書,前夫提告,給付扶養費等,目前小孩一個19歲(被照顧有憂鬱症),一個17歲,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注意的事項有那些?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2007J3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9.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1896995.A.320.html
文章代碼(AID): #1XtLmZCW (LAW)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5 篇):
問題
14年前, 08/28
問題
13年前, 09/27
問題
13年前, 12/11
問題
13年前, 06/22
問題
10年前, 02/07
-2
6
問題
11
70
5年前, 05/23
問題
0
2
文章代碼(AID): #1XtLmZC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