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房產繼承問題

看板LAW作者 (冷感)時間2年前 (2022/01/04 17:20),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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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父過世,留下土地一塊(上有三層樓房屋建物)和一些動產, 目前房子三樓自住,一、二樓是出租給別人, 之前由父親每月收租金,作為和母親的每月生活費。 家中繼承人只有母親、我、妹妹三人。 母親的想法是他只拿動產, 然後土地在他有生之年,都讓我和妹妹兩個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 等未來母親過世之後,我和妹妹再自己去商量土地該怎麼分。 且這之間出租收的租金還是繼續給母親當生活費。 想請問一下: 1. 實務上是否可以母親不分土地,直接由我和妹妹公同共有? 還是若母親不分,我和妹妹在現在必須就將此塊地明確做分割? 若可以我和妹妹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分割時,是否會有額外稅金的問題? 2. 若是我和妹妹公同共有此塊地,並持續出租, 收到的租金應該是會變成我和妹妹的所得?然後需要繳所得稅? 但我和妹妹都有工作,母親則已經退休, 是否應該變成三人(母親、我、妹妹)公同共有,比較能省稅金? 若選擇三人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母親是否能退出共有,將土地讓給我和妹妹分? 如果可以的話,這樣子會不會又有額外贈與稅問題? 又或是未來母親過世時,此塊地仍為三人共有,是否會變成遺產,再繳一次遺產稅? 母親是希望在他有生之年,不想看到兄妹為了這塊土地鬩牆, 所以才想要我和妹妹公同共有,同時又希望能繼續收租金作為生活費。 是否還有什麼建議的處理方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3.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1288019.A.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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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協議書處理,不動產部分,子女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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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1, 2年前 , 2F
至於給母親的費用,可在分配協議書付加條款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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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3, 2年前 , 3F
載明持分並據以在地政登記,就以遺產承旭與稅額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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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3, 2年前 , 4F
若遺產現在總值超過免稅額,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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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4, 2年前 , 5F
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降低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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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5, 2年前 , 6F
出租就有所得,有所得就要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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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8:05, 2年前 , 7F
至於如何讓稅額可以減低,那就是稅務專家的專門了
01/04 18:05, 7F

01/04 19:02, 2年前 , 8F
第一個遺產稅 要看遺產總額先吧
01/04 19:02, 8F

01/04 19:02, 2年前 , 9F
第二怎麼處理 要看你跟妹妹到底會不會賣來考慮
01/04 19:02, 9F

01/04 19:03, 2年前 , 10F
租金就看你的合約是怎麼寫的 所有權人有沒有報稅
01/04 19:03, 10F

01/04 23:07, 2年前 , 11F
讓一半的產權不列為遺產?唉 真無言
01/04 23:07, 11F
文章代碼(AID): #1Xr15J0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