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房產繼承問題
最近家父過世,留下土地一塊(上有三層樓房屋建物)和一些動產,
目前房子三樓自住,一、二樓是出租給別人,
之前由父親每月收租金,作為和母親的每月生活費。
家中繼承人只有母親、我、妹妹三人。
母親的想法是他只拿動產,
然後土地在他有生之年,都讓我和妹妹兩個人公同共有(暫不分割),
等未來母親過世之後,我和妹妹再自己去商量土地該怎麼分。
且這之間出租收的租金還是繼續給母親當生活費。
想請問一下:
1. 實務上是否可以母親不分土地,直接由我和妹妹公同共有?
還是若母親不分,我和妹妹在現在必須就將此塊地明確做分割?
若可以我和妹妹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分割時,是否會有額外稅金的問題?
2. 若是我和妹妹公同共有此塊地,並持續出租,
收到的租金應該是會變成我和妹妹的所得?然後需要繳所得稅?
但我和妹妹都有工作,母親則已經退休,
是否應該變成三人(母親、我、妹妹)公同共有,比較能省稅金?
若選擇三人公同共有的話,未來某天母親是否能退出共有,將土地讓給我和妹妹分?
如果可以的話,這樣子會不會又有額外贈與稅問題?
又或是未來母親過世時,此塊地仍為三人共有,是否會變成遺產,再繳一次遺產稅?
母親是希望在他有生之年,不想看到兄妹為了這塊土地鬩牆,
所以才想要我和妹妹公同共有,同時又希望能繼續收租金作為生活費。
是否還有什麼建議的處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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