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如題
小弟有起民事和解
債務人為A及雇A的公司(以下簡稱B)
明訂每月匯款讓其分期
但已經好幾個月沒收到款項或是不足額
今天持和解筆錄去國稅局
查A和B的所得和財產
A無財產只有B給A的所得
B財產只有兩台貨車及不到2000的銀行利息所得
想請問廣大的版上大大們
小弟該如何做下一步?
1、請法院查A和B的銀行和郵局存款
2、被動等他們慢慢還
3、其他
小弟的疑問是
既然A查得到B給他的所得
為什麼B卻完全沒有查到任何營利所得?
是國稅局的資料不包含這一塊嗎?
另外想問
如果我真的提起強制執行
理論上A跟B就沒義務要每個月再匯給我不足額的賠償金了吧?
反正他們也認為都走到強制執行了
就等法院慢慢查到他們有財產再說
謝謝各位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99.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9572549.A.F5D.html
→
12/21 16:38, , 1F
12/21 16:38, 1F
→
12/21 16:38, , 2F
12/21 16:38,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