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種情況有罪嗎?
某A看到前面的車忽快忽慢,於是大按喇叭
於是前面的車聽到喇叭聲後心生不滿,拿棒球棒下來準備打人
但是按喇叭的A這時忽然害怕了,馬上指隔壁說,是隔壁的B按的
結果造成隔壁的B被棒球棒毆打一頓,自己則趁機逃跑
請問除了拿球棒打人的人有罪
A在這種行為上會有罪嗎?或是有違反其他倫理行為?
論正當防衛,把禍害推給別人應該不能算是行使正當防衛吧
而說A有沒有傷害B的故意,雖然A並非教唆的情形
但其實對於B會被毆打是可以預見的
因此這樣有可能成立其他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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