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和解書的和解條件

看板LAW作者 (遼闊)時間2年前 (2021/11/24 19:2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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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車禍,是我的機車煞車不及,去追撞前方已停下來的機車。 我在上禮拜五收到起訴狀,聯絡保險公司後收到和解書及車損賠償金額劃撥單。 人生第一次發生背負肇責的車禍...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保險公司的和解條件是否合理。 條件如下 : 1. 甲方願就上述乙方取得代位求償權之部分,賠付乙方XX元整,作為該部分之所有賠償。 2.上述和解金額,乙方確認匯款無誤後,即撤回台灣XX地方法院XX簡易庭之民事訴訟。 3. 上述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我是否有需要請保險公司加註類似簽立此和解書後,對方不得再提民事訴訟之類的嗎? 懇請版上大大解惑,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61.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7753042.A.E2B.html

11/26 14:23, 2年前 , 1F
保險公司取得代位,再回頭找你呀
11/26 14:23, 1F

11/26 14:24, 2年前 , 2F
和解可以加
11/26 14:24, 2F

11/26 14:25, 2年前 , 3F
代位部分誤解甲乙方 抱歉
11/26 14: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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