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這樣算強制罪嗎?

看板LAW作者時間2年前 (2021/11/02 20: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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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前幾年我記得在法律版問過這問題 可是找不到原文章了 我在敘述一次 在之前我在借youbike的時候 要還車續借 結果我還車的時候 旁邊有人在等 那個人看我沒辦法借 實際上是我還太快 系統還判定前一張卡還在借車 然後我的手還沒離開手把 那個人就直接刷卡把車拉出來 我的手都還在手把上 他就用盡各種方法把車要拉走 但我就是把它硬拉回來 後來他發現沒辦法把車拉走 就咬我的手 還威脅我要告我騷擾 因為我的受碰到她胸部 那是她自己要靠上來的 當時因為我不知道這樣他到底會怎樣 所以後來他在大叫救命的時候 警察也來了 所以我才沒跟警察說他要我 我這樣算是強制罪嗎?因為我看了有些文章寫 我國部分法院認為還需要「實質違法性」 我國有一些法院認為強制罪要成立,除了前面的兩個要件以外,還需要判斷「實質違法性 」或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也就是在某人強暴、脅迫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但 是卻沒有實質違法性時,就不構成強制罪。 例如,A、B為了爭奪手機而短暫拉扯不讓對方離去,法官就可能認為屬於一般人面臨相同 情況都會採取的行動,時間短暫又損害輕微,不具實質違法性所以不用處罰。 而且我朋友也說我很笨 他咬我手 可以告他傷害 他還有性騷擾?可以這樣就隨便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61.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5856727.A.4BE.html

11/02 21:02, 2年前 , 1F
時效早過了 下一題
11/02 21:02, 1F

11/02 21:08, 2年前 , 2F
我只是想問 這樣告當場就要告 怕以後碰到這類似問題
11/02 21:08, 2F

11/02 21:52, 2年前 , 3F
去問法官
11/02 21:52, 3F

11/02 21:52, 2年前 , 4F
傷害當然可以
11/02 21:5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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