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護令保護對象與執行對象的衝突

看板LAW作者 (紅茶不加糖)時間2年前 (2021/10/15 19:37), 2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周遭認識的一對夫妻 丈夫有對妻子及小孩有暴力行為傾向 目前雙方已經離婚 但妻子為了顧及小孩 依然與公婆、小孩住在前夫名下房子 以便照顧小孩 當事人妻子曾申請保護令 但是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既然妻子還住在前夫名下的房子 那也等同是前夫的家 丈夫身為屋主他回自己家完全合法 如此不就跟保護令直接衝突了嗎? 此時法律上是保護令優先 還是對房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優先呢? 如果保護令優先 那不就可以禁止前夫回到自己名下的房子? 好像哪裡怪怪的... 因為該名離婚的妻子是我認識的當事人 為了此事困擾了幾天跟我討論 但自己並非法律相關專業 此時也只能想到法律板了 還請各位撥空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9.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297837.A.822.html ※ 編輯: johnnycgi (112.105.59.38 臺灣), 10/15/2021 19:54:39

10/15 22:00, 2年前 , 1F
這要看他聲請的保護令有哪幾款,其中是否有包含遷出
10/15 22:00, 1F

10/15 22:00, 2年前 , 2F
住居所的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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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2:01, 2年前 , 3F
建議他直接諮詢縣市政府家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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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8:05, 2年前 , 4F
原來如此,我會轉達,非常感謝
10/16 08:0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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