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護令保護對象與執行對象的衝突
周遭認識的一對夫妻
丈夫有對妻子及小孩有暴力行為傾向
目前雙方已經離婚
但妻子為了顧及小孩
依然與公婆、小孩住在前夫名下房子
以便照顧小孩
當事人妻子曾申請保護令
但是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既然妻子還住在前夫名下的房子
那也等同是前夫的家
丈夫身為屋主他回自己家完全合法
如此不就跟保護令直接衝突了嗎?
此時法律上是保護令優先
還是對房屋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優先呢?
如果保護令優先
那不就可以禁止前夫回到自己名下的房子?
好像哪裡怪怪的...
因為該名離婚的妻子是我認識的當事人
為了此事困擾了幾天跟我討論
但自己並非法律相關專業
此時也只能想到法律板了
還請各位撥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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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9.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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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nnycgi (112.105.59.38 臺灣), 10/15/2021 19: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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