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到贓物 善意第三人 物品所有權

看板LAW作者 (錯體字殺手)時間2年前 (2021/10/11 16: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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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朋友的通訊行於7/12的時候,一個顧客來販售手機,當下也簽了手機切結同意書, 資料也查證正確,付了八千元收受一台手機。 7/26時,將此手機售出給認識的鄰居 10/7時,警察去鄰居家告知此手機為贓物,後前往做筆錄,因承辦員警說要扣留此機 ,而鄰居表示沒有其他手機使用,故由員警陪同,前往原購買通訊行購買一支手機並備份 轉移資料,而通訊行則將當初鄰居購買金額全數退還,通訊行也在晚間前往製作筆錄, 並且提供當初的手機買賣切結書。 目前手機扣留在警察局。 所以來龍去脈大概是這樣 7/12失主中午前被竊,中午左右,顧客來店變現手機,當晚失主報案 7/26通訊行售出此機給鄰居 10/7警察告知鄰居此機為贓機,通訊行以當初售出金額全數退還鄰居。 以個人認知假設通訊行及鄰居是在不知道贓機的前提下購買 目前手機所有權應該是善意第三方買家鄰居 但實際上通訊行已經將當初販售金額所得全數退還給鄰居。 在情理跟法律上,此手機所有權應該是在鄰居或是通訊行 之後檢察官或是法官判給誰,或是施主要求買回或是回復這都是民事之後的事情了 想請問的是 手機現在被警察扣留在警察局這是否超出警察權力?? 鄰居跟通訊行現在要拿回來是該以什麼法條取回? 如果刑事完結之後,民事應該是這隻手機的攻防戰吧? 到時候的判決才是這隻手機的所有權在誰這樣? 會這樣問是因為 1.第一時間警察的說法是 這手機已經確認是失主且確認贓機 會直接歸還手機給失主 後來當晚通訊行去做筆錄提出異議才又改口此手機可以跟失主來協調怎麼處理買回 但如果萬一之後調查需要 還是要拿回去(機率不大 已確認此機跟失主imei一致) 2.本人也有被熟人竊過手機 熟人在被抓去關之前 手機一直在熟人手上使用 都沒被扣留 且本人也沒有使用民事追討。 才疑問怎麼一個會被扣,一個不會被扣覺得納悶。 感謝大大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230.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941953.A.FB7.html

10/12 03:02, 2年前 , 1F
民法第949,950條
10/12 03: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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