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法律板板規 2021.08.23

看板LAW作者 (閃雲)時間2年前 (2021/08/23 01:33),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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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板板規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欲徵求律師者請移駕Lawyer板。 第二條:[發文規範]     一、本板不禁止課業(含報告)問題、生活實例的討論。惟希望發問者 能獲得多方資訊與解答,亦不使板務重疊,關於生活法律之問題, 仍請移駕至PttLifeLaw板進行討論,以達能解決法律問題之目的。   二、提出課業(含報告)的討論時,不要只丟問題(尤其是報告),請 試著先提出一些初步看法或擬答方向,以助於討論與學習。 三、[公告]僅板主得使用,且不允許於板面上回文;板務或板規建議請 使用[板務]。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如涉及比較法學,建請回文說明。  五、發文者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推文,經來信檢舉並查證屬實者處罰之。 但挪移推文使同推文者推文內容連貫而便於閱讀,且未變更文意者 不在此限。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前開文意判斷範圍包括文章標題與內文,且不因原文章          係因自刪或受處分刪除而有例外。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第三條:[新聞、轉貼、廣告] 一、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     內容請附上連結記者名,新聞內文應完整張貼,且需有附上心得 或欲討論內容150字以上。 二、轉貼文須附上出處,不得擅自修改內文。 三、文章內容及簽名檔涉及廣告者,使用者文章刪除不另行告知外得予     以水桶警告;但無營利行為者不在此限。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條:[推文規範]    一、推文盡量勿過長,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且推文者認為推文可     能會引起其他人回應的話,建請以回文方式回應之。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三、本板不禁止噓文,惟為建立正向討論風氣,請避免無意義的使用噓     文。本項由板主認定,必要時得另以私信向噓文者確認噓文理由。 第三章:罰則 第五條:[警告、水桶]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但一年內     再犯者,併罰之。   四、如於禁止發言期間,有適度證據證明受處分者使用分身帳號於本板     再次違規,除均依再犯者加重處分外,另送帳號部調查。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不溯既往原則]    本板規施行或修正前發生者,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七條:[補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八條:[修訂]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板眾亦可於板上提出板規建議案。 第九條:[施行日]    本板規自2021年8月23日1200起施行。 -- 置投閒性疏狂 白野鶴心悠然 天自有高人悟 文何苦求三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653620.A.1E6.html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9.79 臺灣), 08/23/2021 01:34:20 調整板規五兩處分行排版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09/06/2021 10:55:56 依組務判決新增第二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以充分說明 ※ 編輯: samallan (36.239.220.78 臺灣), 11/17/2021 22:07:32
文章代碼(AID): #1X8efq7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