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問題

看板LAW作者 (卡哇蚌嘎)時間2年前 (2021/06/09 21:48), 編輯推噓19(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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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小白收到刑事傳票請幫忙看看這情況有沒有轉機,謝謝 去年4月機車碰機車車禍,因為是租irent的機車,所以叫警察處理,對方還不想叫因為他沒有駕照,原本以為平安雙方沒什麼問題都能自由行走,後續就有跟對方說會請泰安保險公司協調。 因為那路口剛好是監視器死角,所以根本沒照到事發情況,警察只能依照雙方口述及機車事發後位置推敲案發情形。 先講我車速其實只有40,而且我那天是去台中玩租irent機車所以路不熟請後座朋友幫我導航,要右轉時我有打方向燈,但轉的時候對方就從右後方過來所以導致車禍。 初判表上寫 我方: 右轉時疏未注意右側車輛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一般違規:無照駕駛) 調解情況 1. 車禍調解三次不成,因對方玉鐲斷裂,說這是傳家寶,一開始請求60萬,但因提不出玉鐲證明(後面有提供,但非第三方公正平台鑑定所以無法採用)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意付這麼多最高只願意賠7萬,途中她ㄧ再調降金額,原本60降到30又降到15,告我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希望提高和解金額,這點我真的是吃虧,因為雙方皆有受傷我那時沒有提告,已過6個月追訴期喪失提告機會。 想請問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我應該要帶甚麼證明,還有在開庭時要怎麼應對,因為我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的金額不合理,保險公司已經很有誠意給到7萬了,一開始只有2萬,最終希望不要有交通過失傷害案底。 目前對方窗口是說,如果可以10萬(保險公司9我出1),她可以去談和解(因為當事人很難溝通,金額都亂開),窗口比較有經驗所以居中協調。 保險公司說最壞打算是讓她告到法院,我賠給國家錢,依照過失傷害情節應該最多可能易科罰金3萬,但這樣會有案底我不想要,而且對對方來說上法院搞不好連7萬都沒有,或是開庭後檢察官退回再調解看10萬能不能和解。 但其實我不想多付這1萬,唉,因為對方從後面撞上來應該她的問題比較多,但因為路權問題我是不是比較吃虧,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年輕人請叫各位大神怎麼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另外想問這情況我可以另告民事訴訟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192.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3246526.A.1A2.html

06/09 22:17, 2年前 , 1F
你告民事訴訟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吧,他也頂多賠一點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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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19, 2年前 , 2F
基本上沒有轉機,狀況只有兩個:第一,你如果不答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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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就會收到過失傷害的刑事判決,易科罰金大概3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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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0, 2年前 , 4F
,也會有所謂的案底,好處是對方要錢就是要另外提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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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1, 2年前 , 5F
他實際能拿到的錢可能不會比他開口的多。第二,你如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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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他的條件,好處就是他拿到錢撤告,你不會有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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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23, 2年前 , 7F
但你在情感面上可能覺得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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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21, 2年前 , 8F
判拘役基本上不影響俗稱的良民證;之後的累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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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3:21, 2年前 , 9F
但保險公司會幫你出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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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21, 2年前 , 10F
可以反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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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23, 2年前 , 11F
當我沒說 這應該是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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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26, 2年前 , 12F
我認為主要還是看檢察官態度吧,可能叫你去偵查庭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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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26, 2年前 , 13F
事由,你也把驗傷證明給他看,不知道有機會緩起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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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7:08, 2年前 , 14F
irent這邊只保任意第三責任險,理賠財損民事範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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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刑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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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7:17, 2年前 , 16F
我也問過朋友他們也是覺得先上檢察那裡看情況,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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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被判情形感覺不太可能會被起訴,但還是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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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才問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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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0, 2年前 , 19F
不太清楚你的朋友們是基於什麼做出的判斷,但以實務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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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2, 2年前 , 20F
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很少給緩起訴,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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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3, 2年前 , 21F
被害人的傷勢真的很輕微。至於你的傷勢,你已經逾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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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所以頂多是民事訴訟能否主張與有過失或抵銷,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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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你的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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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9, 2年前 , 24F
你朋友的認知有問題,對方沒撤告,你一定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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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30, 2年前 , 25F
差別只是和解或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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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31, 2年前 , 26F
刑事判拘役,民事對方還是能求償,不是被判刑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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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35, 2年前 , 27F
當然,民事訴訟要請求的金額都要有依據,財產還有折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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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36, 2年前 , 28F
問題,或許對方最後能獲得的賠償不如他現在開口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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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1, 2年前 , 29F
簡單說就是你要不要把給國家的3萬拿出來衝高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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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3, 2年前 , 30F
你就覺得對方開價無憑無據、民事訴訟判決結果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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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4, 2年前 , 31F
可以告訴審判長你願意和解,但對方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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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6, 2年前 , 32F
提醒你一點:保險公司應該不是吃素的,願意賠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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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7, 2年前 , 33F
要嗎是覺得後面浪費的時間金錢同意這個價、要嗎後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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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18, 2年前 , 34F
如果不想和解,先搞清楚是不是後者~選擇錯誤賠錢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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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20, 2年前 , 35F
有些保險公司(例如富邦)不會管你死活,害死自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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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0, 2年前 , 36F
以個人經驗也是同意樓上,保險公司要理賠也依照對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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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1, 2年前 , 37F
的資料,所以保險公司會提高到 7萬,某方面也代表他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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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7萬是合理範圍,我們是不清楚對方實際所受的損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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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2, 2年前 , 39F
刑事易科罰金部分,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是你自己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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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2 則推文
06/11 22:42, 2年前 , 82F
一般情況是你這邊沒有和解意願,對方故意壓最後一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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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44, 2年前 , 83F
你根本來不及反應,也不可能有通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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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46, 2年前 , 84F
調解不成立可以提告,類似繳費期限最後一天是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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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49, 2年前 , 85F
再講白一點,如果你是在六都,不太可能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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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1, 2年前 , 86F
我自己補狀、提告都逾期過,不是故意的也沒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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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2, 2年前 , 87F
可遇不可求,按照規定可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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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7, 2年前 , 88F
回到這個案件~保險公司願意賠七萬,不和解大約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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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8, 2年前 , 89F
十萬和解,只是覺得有點不爽,省時省力不必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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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58, 2年前 , 90F
也不會有案底的疑慮、紀錄,保險的部分也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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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0, 2年前 , 91F
不和解,至少要跑4次,大約會跑6次~不影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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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1, 2年前 , 92F
有些部分也許對方沒有單據,但我受傷可以繼續就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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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2, 2年前 , 93F
一來一往,他還是可以把某些數字不無小補,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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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4, 2年前 , 94F
浪費了一堆時間、精力,結果可能賠差不多的錢或少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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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4, 2年前 , 95F
就不要倒霉還因此被匡列居家隔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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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06, 2年前 , 96F
還不如上限十萬讓對方同意和解,有些審判長會幫忙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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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3, 2年前 , 97F
你舉的那個是要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且第一次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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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4, 2年前 , 98F
解不成立時向委員會聲請將案件移請地檢署調查,你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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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5, 2年前 , 99F
三次不成立了,不可能適用這種情形,不然大家在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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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6, 2年前 , 100F
屆滿前都調解不就可以無限延長,告訴期間形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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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8, 2年前 , 101F
告訴權都是獨立的,不可能因為對方的提告就中斷我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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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28, 2年前 , 102F
權期間,有些好一點的檢察官是會在偵查期間詢問有沒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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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30, 2年前 , 103F
提告,但大部分情況是自己要記住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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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32, 2年前 , 104F
至少從你目前的描述是找不到可以提告的主張,你還是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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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7:32, 2年前 , 105F
跟對方談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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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1, 2年前 , 106F
問一下Ja道長,調解第一次不成立才會有第二次,如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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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1, 2年前 , 107F
次不成立聲請移送地檢也不會有第二次調解的存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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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1, 2年前 , 108F
感謝,以上道長解惑實務/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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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4, 2年前 , 109F
偵查期間隨時都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尤其車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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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5, 2年前 , 110F
檢察官不可能不准,所以我的意思是當第一次向公所調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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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6, 2年前 , 111F
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時就要向委員會聲請移請地檢,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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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09:47, 2年前 , 112F
上面提到仍視為於告訴期間提起告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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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1:17, 2年前 , 113F
凡聲請調解不成立者,無論同時或其後 6個月內向調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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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1:17, 2年前 , 114F
員會聲請…均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之效果(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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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1:17, 2年前 , 115F
台上4249),依前開最高法院判決,聲請未限於第一次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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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1:17, 2年前 , 116F
降不成立時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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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21, 2年前 , 117F
調解不成立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移請檢察官偵查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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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21, 2年前 , 118F
不受告訴6個月的限制吧,查看「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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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21, 2年前 , 119F
5號」意旨雖有延長告訴乃論期間但鄉鎮市調解條例又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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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21, 2年前 , 120F
制時效應該法律所疏漏,但前提是你要為調解聲請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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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03:21, 2年前 , 121F
論先聲請或後聲請),供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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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mCQ-6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