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案件重複偵查?

看板LAW作者 (邊緣的傢伙)時間3年前 (2021/05/30 03:35), 3年前編輯推噓5(5021)
留言26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某甲為犯罪嫌疑人 已被調查單位(ex.市調處)通知約談也作完筆錄,若後續又有調查單位(ex.市刑大)通知約談 ,某甲可否告知此案已被約談作過筆錄而不出席? 同案件重複偵查法律上有無相關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09.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2316936.A.F4B.html

05/30 08:46, 3年前 , 1F
偷偷告訴你:接到傳票你也可以不用出席~後果自負而已。
05/30 08:46, 1F
不出席就拘提這我知道好嗎= =

05/30 11:32, 3年前 , 2F
你怎麼知道就一定是同一案件
05/30 11:32, 2F
約談通知書會寫啊

05/30 12:08, 3年前 , 3F
不自己去最後就是他帶你去啊
05/30 12:08, 3F
這我知道 我是問法律有無規範同案件不得重複偵查 (法律有規範不得重複起訴也有一事不二審) 偵查階段沒規定嗎?不然同案件每個單位約談一次不是擾民也浪費行政資源? ※ 編輯: EdgeGuy (1.160.24.99 臺灣), 05/30/2021 13:13:58

05/30 15:18, 3年前 , 4F
可以,沒有,不浪費
05/30 15:18, 4F

05/30 17:37, 3年前 , 5F
你就跟後面的說移給前面,後面很開心的,但前提你要知道
05/30 17:37, 5F

05/30 17:37, 3年前 , 6F
怎講
05/30 17:37, 6F
所以應該怎麼講?誠心請教

05/30 17:42, 3年前 , 7F
你可能卡到自己的盲點一時轉不過來~各單位是獨立個體~
05/30 17:42, 7F

05/30 17:44, 3年前 , 8F
如果你家,被爸爸偵訓完不想再重講一次,可叫媽媽問爸爸
05/30 17:44, 8F

05/30 17:45, 3年前 , 9F
就算爺爺跳出來,你一樣可以叫他去問爸爸~被打算多賺!
05/30 17:45, 9F

05/30 17:46, 3年前 , 10F
如果在學校,抓到你的老師偵訊一次,班導師不用再問你?
05/30 17:46, 10F

05/30 17:47, 3年前 , 11F
教官、訓導主任、警察,問你一次你就要答一次,能不答?
05/30 17:47, 11F

05/30 17:48, 3年前 , 12F
就算你有種叫他們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去問第一個老師~
05/30 17:48, 12F

05/30 17:49, 3年前 , 13F
我是抓到你的老師,你自己懶得回答要大家來問我~你覺得
05/30 17:49, 13F

05/30 17:49, 3年前 , 14F
這個老師跟其他人都是佛心來的?不會對你不爽?
05/30 17:49, 14F

05/30 17:51, 3年前 , 15F
換句話說,如果你能篤定你沒事(不是賭)、確定不會翻盤~
05/30 17:51, 15F

05/30 17:52, 3年前 , 16F
市刑大可以不鳥他,但特殊案件你一樣可能被拘提。
05/30 17:52, 16F
看了你的說明有點了解,但還是認為這是偵查單位搶業績搶過頭 假設不同單位筆錄完都移送,根本不會是同檢察官,這不就有重複起訴可能?徒增地檢署檢 察官業務

05/30 19:30, 3年前 , 17F
檢察官本來就不一定是同一個,不會重複起訴,你多慮了。
05/30 19:30, 17F
所以進地檢署立案後,後面偵辦的檢察官會過濾已經有前案而行政簽結是嗎? 在偵查階段完全沒有法律規範各偵查單位不要搶業績?

05/30 19:45, 3年前 , 18F
除非偵訊你有巨額獎金,問你能充什麼業績?別高估自己!
05/30 19:45, 18F
基層警察都有罰單的業績壓力了! 你敢說刑警沒有偵辦業績?

05/30 22:22, 3年前 , 19F
一樓酒駕哥又在數落發問者了 真是可笑
05/30 22:22, 19F

05/30 22:28, 3年前 , 20F
不一定是簽結 可能會併案 或是另外為不起訴處分
05/30 22:28, 20F
了解。 想不到法律竟然沒規範重複偵查這部分! 偵查單位不應為績效各自約談移送,造成民眾不便及後續檢察官困擾!! ※ 編輯: EdgeGuy (1.160.24.99 臺灣), 05/30/2021 23:36:14

05/31 06:00, 3年前 , 21F
都跟你說明了你還堅持己見,問個屁啊?
05/31 06:00, 21F

05/31 06:01, 3年前 , 22F
沒有人可以改變你想法何必問~直接去相關單位投訴檢舉啊
05/31 06:01, 22F

06/02 01:23, 3年前 , 23F
以詐欺案為例,A提供帳戶,BC都匯款到A的帳戶,B向甲分
06/02 01:23, 23F

06/02 01:23, 3年前 , 24F
局報案,C向乙分局報案,二邊都有權調查,不調查怎麼知
06/02 01:23, 24F

06/02 01:23, 3年前 , 25F
道是否是相同的犯罪事實?,前案如果還沒確定就是併案
06/02 01:23, 25F

06/02 01:24, 3年前 , 26F
處理,已確定則是後案不起訴或簽結。
06/02 01:24,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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